【00:09 城地香江:上海城地香江數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減持股份計劃】
? 股東持股的基本情況:
截至本減持計劃披露日,股東謝曉東先生持有上海城地香江數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份 80,551,395股,約占公司總股本的 17.87%;一致行動人盧靜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4,463,846股,約占公司總股本的 3.21%。
(資料圖片)
? 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股東謝曉東先生擬以大宗交易的方式減持公司股份合計不超過
4,500,000股,約占公司總股本比例為 0.9983%。本次減持計劃為公告之日起 3個交易日后的 3個月內進行。減持價格視市場情況確定。若上述減持計劃期間公司有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股份變動事項,上述擬減持數量將相應進行調整。
【00:09 禾川科技: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減持股份計劃】
? 股東持股的基本情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達晨晨鷹一號股權投資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達晨晨鷹一號”)持有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禾川科技”或“公司”)股份數 2,334,055股,占禾川科技總股本的 1.546%。深圳市達晨晨鷹二號股權投資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達晨晨鷹二號”)持有禾川科技股份數 6,454,429股,占禾川科技總股本的 4.274%。達晨晨鷹一號、達晨晨鷹二號作為一致行動人合計持有禾川科技股份數 8,788,484股,占禾川科技總股本的5.820%。
越超有限公司持有禾川科技股份數 15,363,793股,占禾川科技總股本的10.174%。
魏中浩持有禾川科技股份數 6,697,618股,占禾川科技總股本的 4.435%。
前述股份來源于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持有的股份,其中越超有限公司、魏中浩分別持有的 15,363,793股股份、6,697,618股股份已于 2023年 4月 2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達晨晨鷹一號持有的 1,098,561股、達晨晨鷹二號持有的4,394,242股股份已于2023年4月2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剩余1,235,494股、2,060,187股股份的限售期尚未屆滿。
? 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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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日收到股東出具的股份減持計劃的告知函,獲知公司股東達晨晨鷹一號、達晨晨鷹二號、越超有限公司、魏中浩計劃以集中競價、大宗交易的方式減持公司股份不超過 14,345,682股。
其中達晨晨鷹一號、達晨晨鷹二號減持不超過 3,020,273股,達晨晨鷹一號、達晨晨鷹二號系已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備案的創業投資基金,投資禾川科技的期限為超過 48個月不超過 60個月,因此在減持期間,將按照《上市公司創業投資基金股東減持股份的特別規定(2020 年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創業投資基金股東減持股份實施細則(2020 年修訂)》的有關規定減持,即連續 30個自然日內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公司股份數量合計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 1%,通過大宗交易減持公司股份數量合計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 2%。
越超有限公司減持不超過 6,795,000股,其中以集中競價方式減持的,在任意連續 90 個自然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減持的,在任意連續 90 個自然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 2%。
魏中浩減持不超過 4,530,409股,其中以集中競價方式減持的,在任意連續 90 個自然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減持的,在任意連續 90 個自然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 2%。
若減持期間公司有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配股等股份變動事項,上述股東減持公司股份數量將進行相應調整。
一、減持主體的基本情況
| 股東名稱 | 股東身份 | 持股數量(股) | 持股比例 | 當前持股股份來源 |
| 達晨晨鷹一號 | 5%以上非第一大股東 | 2,334,055 | 1.546% | IPO前取得:2,334,055股 |
| 達晨晨鷹二號 | 5%以上非第一大股東 | 6,454,429 | 4.274% | IPO前取得:6,454,429股 |
| 越超有限公司 | 5%以上非第一大股東 | 15,363,793 | 10.174% | IPO前取得:15,363,793股 |
| 魏中浩 | 5%以下股東 | 6,697,618 | 4.435% | IPO前取得:6,697,618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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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減持主體存在一致行動人:
| 股東名稱 | 持股數量(股) | 持股比例 | 一致行動關系形成原因 | |
| 第一組 | 達晨晨鷹一號 | 2,334,055 | 1.546% | 達晨晨鷹一號、達晨晨鷹二號的基金管理人均系深圳市達晨財智創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
| 達晨晨鷹二號 | 6,454,429 | 4.274% | ||
| 合計 | 8,788,484 | 5.820% | — |
大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董監高上市以來未減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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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 股東名稱 | 計劃減持數量(股) | 計劃減持比例 | 減持方式 | 競價交易減持期間 | 減持合理價格區間 | 擬減持股份來源 | 擬減持原因 |
| 達晨晨鷹一號 | 不超過:802,185股 | 不超過:0.5312% | 競價交易減持,不超過:802,185股 大宗交易減持,不超過:802,185股 | 2023/5/25~2023/8/24 | 按市場價格 | IPO前取得股份 | 經營發展需要 |
| 達晨晨鷹二號 | 不超過:2,218,088股 | 不超過:1.4688% | 競價交易減持,不超過:2,218,088股 大宗交易減持,不超過:2,218,088股 | 2023/5/25~2023/8/24 | 按市場價格 | IPO前取得股份 | 經營發展需要 |
| 越超有限公司 | 不超過:6,795,000股 | 不超過:4.50% | 競價交易減持,不超過:3,020,000股 大宗交易減持,不超過:3,775,000股 | 2023/5/25~2023/11/21 | 按市場價格 | IPO前取得股份 | 基金現金分配需求 |
| 魏中浩 | 不超過:4,530,409股 | 不超過:3.00% | 競價交易減持,不超過:1,510,136股 大宗交易減持,不超過:3,020,273股 | 2023/5/25~2023/8/24 | 按市場價格 | IPO前取得股份 | 個人資金需求 |
宗交易減持的,自本次股份減持計劃公告披露之日起 3個交易日后至 2023年 11月 21日內進行。
達晨晨鷹一號、達晨晨鷹二號本次減持的股份均系限售期已屆滿并上市流通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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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關股東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東及董監高此前對持股比例、持股數量、持股期限、減持方式、減持數量、減持價格等是否作出承諾 √是 □否
(一)關于股份鎖定的承諾
(1)股東達晨晨鷹二號承諾:
“本企業作為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的股東,原持有發行人 4,394,242股股份,2022年 1月,本企業自無錫惠晶科技股權投資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無錫惠晶”)處受讓了其持有的發行人 2,060,187股股份(“本次股份轉讓”),本次股份轉讓完成后,本企業合計持有發行人6,454,429股股份,現特就本企業所持有的發行人股份鎖定及限售安排出具承諾如下:
一、對于本次股份轉讓前本企業持有的 4,394,242股股份,自發行人股票首次公開發行上市之日起 12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對于本企業自無錫惠晶處受讓的 2,060,187股股份,自發行人股票首次公開發行上市之日起 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
二、如果本企業違反上述承諾內容的,本企業將繼續承擔以下義務和責任:1、在有關監管機關要求的期限內予以糾正;2、給投資者造成直接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3、有違法所得的,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4、如違反承諾后可以繼續履行的,將繼續履行該承諾;5、根據屆時規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2)達晨晨鷹一號承諾:
“本企業作為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的股東,原持有發行人 1,098,561股股份,2022年 1月,本企業自無錫惠晶科技股權投資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無錫惠晶”)處受讓了其持有的發行人 1,235,494股股份(“本次股份轉讓”),本次股份轉讓完成后,本企業合計持有發行人2,334,055股股份,現特就本企業所持有的發行人股份鎖定及限售安排出具承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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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于本次股份轉讓前本企業持有的 1,098,561股股份,自發行人股票首次公開發行上市之日起 12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對于本企業自無錫惠晶處受讓的 1,235,494股股份,自發行人股票首次公開發行上市之日起 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二、如果本企業違反上述承諾內容的,本企業將繼續承擔以下義務和責任:1、在有關監管機關要求的期限內予以糾正;2、給投資者造成直接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3、有違法所得的,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4、如違反承諾后可以繼續履行的,將繼續履行該承諾;5、根據屆時規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3)股東魏中浩、越超有限公司承諾:
“一、本人/本公司/本企業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發行前本人/本公司/本企業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
二、如果本人/本公司/本企業違反上述承諾內容的,本人/本公司/本企業將繼續承擔以下義務和責任:1、在有關監管機關要求的期限內予以糾正;2、給投資者造成直接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3、有違法所得的,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4、如違反承諾后可以繼續履行的,將繼續履行該承諾;5、根據屆時規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二)關于持股及減持意向的承諾
(1)股東越超有限公司承諾:
“一、發行人上市后,本公司對于本次公開發行前所持有的發行人股份,將嚴格遵守已做出的關于股份鎖定及限售的承諾,在股份鎖定及限售期內,不出售本次公開發行前已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前述鎖定期滿后,本公司擬減持本公司所持發行人股份的,將認真遵守法律法規、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股東減持的相關規定,結合發行人穩定股價、開展經營、資本運作的需要,審慎制定股票減持計劃,選擇集中競價、大宗交易、協議轉讓、非公開轉讓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減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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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公司承諾將在實施減持時,本公司將按照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證券交易所屆時適用的規則及時、準確地履行公告及信息披露義務。
三、如未履行上述承諾出售股票,本公司承諾將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2)股東達晨晨鷹二號、達晨晨鷹一號承諾:
“一、發行人股票首次公開發行上市后,本企業對于本次公開發行前所持有的發行人股份,將嚴格遵守已做出的關于股份鎖定及限售的承諾,在股份鎖定及限售期內,不出售本次公開發行前持有的發行人股份。前述鎖定期滿后,本企業擬減持本企業所持發行人股份的,將認真遵守法律法規、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股東減持的相關規定,結合發行人穩定股價、開展經營、資本運作的需要,審慎制定股票減持計劃,選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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