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海天瑞聲:海天瑞聲董事會審計委員會2021年度履職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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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審計委員會2021年度履職報告
一、審計委員會基本情況
公司第一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由3名委員組成,分別為獨立董事楊濤、張東暉,非獨立董事志鵬,其中召集人由會計專業人士楊濤先生擔任。
2021年10月12日,公司董事會進行了換屆選舉,并于同日第二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選舉第二屆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委員的議案》,選舉了新一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委員,分別為獨立董事張薔薇、楊華,非獨立董事賈琦,其中,會計專業人士張薔薇擔任召集人,委員任期與本屆董事會任期一致。
二、審計委員會會議召開情況
| 會議 | 召開日期 | 審議事項 | 決議情況 |
| 第一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 | 2021年1月30日 | 審議通過了下列議案: 1、《關于 2021年度財務預算的議案》 2、《關于公司審計部 2020年第四季度內部審計工作報告的議案》 3、《關于公司審計部 2021年第一季度內部審計工作計劃的議案》 | 以上議案獲得一致通過 |
| 第一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 | 2021年2月22日 | 審議通過了: 《關于聘任北京永恩力合會計師事務所為2020年度母公司單體財務報表審計機構的議案》 | 以上議案獲得一致通過 |
| 第一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 | 2021年3月19日 | 審議通過了下列議案: 1、《關于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 2、《關于 2020年度母公司單體審計報告的議案》 | 以上議案獲得一致通過 |
| 第一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 | 2021年4月20日 | 審議通過了下列議案: 1、《關于2020年度審計報告(合并)的議案》 2、《關于批準報出2018-2020年度審計報告的議案》 3、《關于審議 2020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的議案》 4、《關于審議 2020年度利潤分 | 以上議案獲得一致通過 |
| 配方案的議案》 5、《關于 2020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的議案》 6、《關于會計師事務所從事本年度審計工作的總結報告》 7、《關于聘任 2021年度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 8、《關于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財務報表的議案》 9、《關于公司審計部 2021年第一季度內部審計工作報告的議案》 10、《關于公司審計部2021年第二季度內部審計工作計劃的議案》 | |||
| 第一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 | 2021年8月2日 | 審議通過下列議案: 1、《關于公司 2021年半年度財務報告的議案》 2、《關于公司審計部 2021年第二季度內部審計工作報告的議案》 3、《關于公司審計部 2021年第三季度內部審計工作計劃的議案》 | 以上議案獲得一致通過 |
| 第二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第一次會議 | 2021年 10月12月 | 會議審議通過了: 《關于聘任審計部負責人的議案》 | 以上議案獲得一致通過 |
| 二屆審計委員會第二次會議 | 2021年 10月15日 | 會議審議通過了: 《關于2021年財務決算審計機構選聘招標的議案》 | 以上議案獲得一致通過 |
| 二屆審計委員會第三次會議 | 2021年 10月26日 | 會議審議通過了下列議案: 1、《關于<2021年第三季度報告>的議案》 2、《關于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 3、《關于公司審計部 2021年第三季度內部審計工作報告的議案》 4、《關于公司審計部 2021年第四季度內部審計工作計劃的議案》 | 以上議案獲得一致通過 |
1、監督及評估外部審計機構工作
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對公司聘請的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信永中和”)的工作情況進行了認真的分析和評估,認為其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的資格,并遵循獨立、客觀、公正的職業準則,能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審計工作。信永中和參與審計的人員均具備實施審計工作所必需的專業知識和相關的職業證書,在審計過程中,認真負責并保持了應有的關注和職業謹慎性,能夠勝任公司的審計工作。審計委員會認為,信永中和受聘為公司提供審計服務工作中,能夠恪盡職守,遵循獨立、客觀、公正的執業準則,較好地履行了審計機構的責任與義務。
2、指導內部審計工作
報告期內,我們充分發揮專門委員會的作用,根據《公司法》、《證券法》、《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等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認真審閱、檢查了公司的內部審計計劃及審計工作報告,督促公司按照工作計劃認真執行,確保公司規范運作。
3、審閱公司的財務報告并對其發表意見
報告期內,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審閱了公司各期財務報告,與公司管理層進行了溝通,認為公司財務報告真實、準確、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不存在相關的欺詐、舞弊行為及重大錯報的情況,不存在重大會計差錯調整、重大會計政策及估計變更、涉及重要會計判斷的事項、導致非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事項等。
4、評估內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有關規定的要求,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和治理制度。報告期內,公司基本有效執行各項法律、法規、規章、公司章程以及內部管理制度,確保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營層規范運作,切實保障了公司和股東的合法權益。
因此,審計委員會認為公司的內部控制實際運作情況符合中國證監會發布的有關上市公司治理規范的要求。
5、協調管理層、內部審計部門及相關部門與外部審計機構的溝通
報告期期內,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協調公司管理層、審計部、財務部及其他相關部門與外部審計機構保持了良好溝通,相關部門就公司財務會計規范、內控體系建設等問題征求外部審計機構的意見,并配合外部審計機構開展年度財務報告審計相關工作,促進公司財務和內控規范。
四、總體評價
2021年度,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忠實、勤勉地履行了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認真審議相關事項,并發揮了指導、協調、監督作用,有效促進了公司內控建設和財務規范,促進了董事會規范決策和公司規范治理。
2022年,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將繼續切實履行職責,強化對董事會相關事項的事前審核,加強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指導和與外部審計機構溝通的協調,促進公司財務相關事項的規范化,促進公司內控體系建設更加完善,促進公司規范運作、穩健發展。
北京海天瑞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審計委員會
2022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