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林洋能源:江蘇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2021年度履職報告及關于會計師事務所2021年審計工作總結
江蘇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審計委員會2021年度履職報告
及關于會計師事務所2021年審計工作總結
根據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有關規定及《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實施細則》,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在2021年度本著恪盡職守、勤勉盡責的原則,積極履行審計委員會委員職責,在監督及評價外部審計機構工作、監督并指導公司的內部審計制度及其實施、審核公司財務信息、審查公司內控制度等方面均發表相關意見或建議?,F將2021年審計委員會主要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審計委員會基本情況
江蘇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四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由獨立董事賈麗娜、蔡克亮及董事虞海娟3名委員組成。第四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委員名單與第三屆保持一致,其中主任委員由具有專業會計資格的獨立董事賈麗娜女士擔任。
二、審計委員會2021年履職情況
公司第四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根據《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公司章程》、《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運作指引》及公司制定的《審計委員會工作細則》等相關規定,恪盡職守、盡職盡責的履行了審計委員會的職責。
(一)董事會審計委員會2021年會議召開情況
2021年度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共召開6次會議,分別如下:
1、2021年1月12日,第四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公司管理層與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審會計師就2020年年報召開了第二次溝通會,充分聽取公司管理層關于公司年度生產經營情況和重大事項的進展報告。審計委員會與會計師事務所協商確定了本年度財務報告審計工作的時間安排,并對公司編制的財務會計報表初稿進行溝通,對審計程序和要求提出了明確的要求。
2、2021年4月10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初步審計意見后,第四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公司管理層與年審會計師召開了溝通會。會計師事務所就審計工作進度、初步審計結果、重大事項情況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進行了匯報。在聽取了會計師及公司管理層對主要財務數據的解釋說明及相關重大事項的情況說明后,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認為公司2020年年度財務會計報表數據基本反映了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資產負債情況和2020年全年的生產經營成果,并同意以此財務報表為基礎制作公司2020年年度報告及年度報告摘要。同時,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要求審計會計師在約定期限內提交正式的審計報告。
3、2021年4月12日,第四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審議通過了如下議案:《公司2020年度財務決算報告》《公司2020年度報告及其摘要》《公司2020年度利潤分配的預案》《公司2021年度向銀行申請綜合授信的議案》《關于公司2021年度預計日常關聯交易的議案》《關于使用自有閑置資金購買理財產品和信托產品的議案》《關于使用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關于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關于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關于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報酬以及繼續聘請為公司2021年度財務報告及內部控制審計機構的議案》,并同意將上述議案提交董事會審議。
4、2021年8月17日,第四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會議審議《公司2021半年度報告及其摘要》和《公司2021年1-6月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認為與江蘇華源、華虹電子、華虹生態園藝、上海精鼎等發生的關聯交易均按照公司披露的2021年度日常關聯交易公告中規定執行,并同意按此關聯交易發生額編制半年度報告。
5、2021年10月17日,第四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會議審議《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報告》,認為與江蘇華源、華虹電子、華虹生態園藝、上海精鼎、現代農業等發生的關聯交易均按照公司披露的2021年度日常關聯交易公告中規定執行,并同意按此關聯交易發生額編制2021年第三季度報告。
6、2021年11月2日,第四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公司管理層與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審會計師就2021年年報召開了第一次溝通會,聽取公司管理層關于公司年度生產經營和重大事項的情況匯報。審計委員會與會計師事務所協商初步確定了本年度財務報告審計工作的時間節點,并要求預審計重點關注母公司全面控制測試,光伏電站項目資產、營業收入等。
(二)總體評價
2021年度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嚴格遵守根據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工作細則》等有關規定,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本著勤勉盡責的原則,充分發揮專業委員會的作用,與外部審計機構進行了充分的討論和溝通,督促審計機構及時、準確、客觀、公正地出具公司審計報告,對公司關聯交易的執行情況進行審核,充分發揮了審核、監督作用,確保了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完成工作,切實履行了審計委員會的職責。
三、審計委員會對會計師事務所2021年度審計工作的總結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2021年年報編制、審計和披露相關要求以及《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年報工作規程》規定,公司第四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對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審計工作情況進行了總結,并就下年度聘任會計師事務形成相關決議。
(一)董事會審計委員會關于2021年年度審計工作的基本情況
根據公司2020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同意續聘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公司2021年度財務審計機構。按照《審計業務約定書》,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公司2021年年度財務報告進行了審計,內容主要包括2021年度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和股東權益變動表及財務報表附注等,同時對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資金占用情況、募集資金存放及使用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出具了標準無保留的審計報告,并對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及其他關聯資金往來情況出具了專項審計說明。
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根據公司《審計委員會年報工作規程》及監管部門相關要求,對公司年報審計工作與年審注冊會計師進行了充分的溝通。
1、2021年11月2日,第四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公司管理層與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審會計師就2021年年報召開了第一次溝通會,聽取公司管理層關于公司年度生產經營和重大事項的情況匯報。審計委員會與會計師事務所協商初步確定了本年度財務報告審計工作的時間節點,并要求預審計重點母公司全面控制測試,光伏電站項目資產、營業收入等。
2、2022年1月12日,第四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公司管理層與年審會計師召開了見面溝通會,充分聽取公司管理層關于公司年度生產經營情況和重大事項的進展報告。審計委員會與會計師事務所協商確定了本年度財務報告審計工作的時間安排,并對公司編制的財務會計報表初稿進行溝通,對審計程序和要求提出了明確的要求。
3、2022年4月12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初步審計意見后,第四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公司管理層與年審會計師召開了溝通會。會計師事務所就審計工作進度、初步審計結果、重大事項情況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進行了匯報。在聽取了會計師及公司管理層對主要財務數據的解釋說明及相關重大事項的情況說明后,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認為公司2021年年度財務會計報表數據基本反映了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資產負債情況和2021年全年的生產經營成果,并同意以此財務報表為基礎制作公司2021年年度報告及年度報告摘要。同時,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要求審計會計師在約定期限內提交正式的審計報告。
4、2022年4月15日,第四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審議通過了如下議案:《公司2021年度財務決算報告》《公司2021年年度報告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的議案》《公司2022年度向銀行申請綜合授信的議案》《關于2022年度預計日常關聯交易的議案》《關于使用自有閑置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的議案》《關于開展外匯衍生品交易的議案》《關于使用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關于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關于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報酬以及繼續聘請為公司2022年度財務報告及內部控制審計機構的議案》《關于修訂<公司關聯交易制度>的議案》,并同意將上述議案提交董事會審議。
(二)審計委員會對會計師事務所執行審計業務的工作評價
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立信會計”)在為本公司年報審計過程中堅持以公允、客觀的態度進行獨立審計,表現了良好的職業操守和業務素質,按時完成了公司2021年年報審計工作,審計行為規范有序,出具的審計報告客觀、完整、清晰、及時。
獨立性評價:立信會計所有職員未在本公司任職并未獲取除法定審計必要費用外的任何形式的經濟利益;立信會計和本公司之間不存在直接或者間接的相互投資情況,也不存在密切的經營關系;立信會計對公司的審計業務不存在自我評價,審計小組成員和本公司決策層之間不存在關聯關系。立信會計及審計成員保持了形式上和實質上的雙重獨立,恪守了職業道德基本原則。
專業性評價:審計小組的組成人員完全具備實施本次審計工作的專業知識和從業資格,能夠勝任本次審計工作。
審計程序評價:在審計工作前,審計委員會與會計師事務所就審計計劃進行了充分的協商安排,包括:審計時間、人員安排、審計程序、審計策略、意見溝通的時間等,對審計程序和要求進行了總體把握。在審計過程中,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實施了控制測試和實質性程序,為發表意見獲取了充分的審計依據,并有效地對公司財務報表及其編制進行了風險評估,審計程序恰當、合理。
在2021年年度審計中,審計小組按照審計準則的要求執行了恰當的審計程序,審計結果符合公司的實際情況。我們認為注冊會計師發表的審計意見是恰當的。
(三)向董事會提出繼續聘任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公司2022年度財務報告和內部控制審計機構的建議。
為保持財務審計工作的連續性,同時鑒于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1年度的審計工作中表現出的嚴謹、客觀、公允、專業、獨立,經第四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審議表決后,決定向公司董事會提議繼續聘任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公司2022年度財務報告和內部控制審計機構。
(以下無正文,次頁為簽署頁)




